《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0/03/28 09:10:43 来源:中国风力发电网 我要投稿
为贯彻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对该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持,不得列入《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合格厂商名录》。
(三)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经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对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相关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五)各省级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及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负责对地方《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和认证机构要加强对国内外风电机组市场、风电机组技术发展及引进技术的分析研究,推广风电机组行业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符合准入标准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附则
(一)本准入标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准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风力发电网提示您可以下载doc附件:《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