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明确指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权授予,各地再规则建设海上风电场必须向国家能源管理部分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报告
中国风力发电网(www.fenglifadian.com)讯:日前,国家能源局会同多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明确指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权授予,各地再规则建设海上风电场必须向国家能源管理部分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报告,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并论证工程建设条件后,确定是否同意开发,附项目开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风资源测量与评价、海洋水文观测与评价、风电场海图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建设条件;
(二)项目开发任务、工程规模、工程方案和电网接入方案;
(三)建设用海初步审查,海洋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评价。